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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监办对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2006-08-21 18:07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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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监会监察局《关于对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监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提出办机关对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解决问题见成效的工作思路,通过对我办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中所涉及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使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勤政廉政的意识,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电力监管工作,探索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水平。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重在防范,重在建立长效机制,重在提高机关人员综合素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是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既要抓好对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完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三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认真开展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又要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效能监察、行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组织和领导

经办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济南电监办机关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郑玉平,副组长:付海波,领导小组成员:各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处,由孙永成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检查督促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受理群众举报,组织案件排查处理;会同各处制定廉洁自律和提高监管水平的工作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查找我办成立以来在监管活动中有否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切入点,重点自查自纠以下问题:

(一)工作人员有否利用职权职便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电力监管制度、手段和方法有否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根据当前业务工作重点应特别注意在许可证管理、电力纠纷争议调解和电力稽查等环节),是否利用职权参与或干涉电力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是否违反统一市场原则和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或搞行业保护;协调电力投诉纠纷有否不公;

(三)有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四)查找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针对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重点查找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敏感环节。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对照上述重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排查电力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真抓实干,落到实处。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动员和学习(7月上旬至11月中旬)

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办机关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学习中央、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具体学习文件和材料在办OA系统中查阅)。

3、学习方式方法以自学为主,并组织适当的集中学习。每个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每人写不少于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集中学习采取处内组织学习和办机关集中学习两种方式,各处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原则上自查自纠阶段各处要安排不少于三次集中学习,办机关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看警示片、中心组学习和红色之旅等方式,具体学习内容和时间由综合处制定安排。

(二)调查摸底(7月中旬—8月上旬)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我办采取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电力企业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摸清我办在监管中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举报箱设在办机关综合处,举报电话为:0531-86932757 传真:0531-86932756

(三)查找突出问题(7月中旬—10月上旬)

我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三查三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检查监管理念是否正确,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我办成立时间不久,制度还不健全,执行还不到位,综合处应征求业务处意见,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检查物资采购、行政许可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检查电力监管是否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机关业务工作有否违规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文件。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四)及时处理存在问题(7月中旬—10月上旬)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况、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7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五)认真落实整改(10月中旬—11月中旬)

按照“抓源头、堵漏洞,建章制、守规矩,按程序、严把关,重教育、增素质,强监督、硬约束”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以自查自纠内容为主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结合一年来的监管工作,交流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整改。二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六)总结评估(11月中旬—12月上旬)

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各处都应对本处的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由综合处汇总,并经办党组研究后,向国家电监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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