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安全质量提升年行动,山东能源监管办统筹推进电力工程安全质量同查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督与工程质量检查一体部署、同步实施,不断提升电力安全监管检查质效。
安全质量同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施行“进一次门,查两件事”检查方式,电力质监机构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同步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前期,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试点先行先试,累计移交9个项目24条安全问题线索。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向属地电力主管部门、项目上级公司下发督办文件,推动问题隐患完成核查整改,对涉嫌重大事故隐患及典型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督办,有力推动《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1号令)及安全质量提升年行动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并将试点工作成效在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
近期,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立足省内电力质监机构人员专家配置等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电力质监机构安全质量同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工作处置流程及配套保障措施,标志安全质量同查在山东省电力建设领域全面推开。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安全质量同查机制,不断优化现场检查模式,压实电力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筑牢电力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