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电力专业委员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2024年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了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形势和面临的挑战,研究部署了2024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应急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山东电力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的落实,强化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压紧压实属地电力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圆满完成了重要时段保电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会议要求,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能源领域安全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电力行业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人身伤亡事故防范压力居高不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风险加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仍存在薄弱环节、电力设备安全隐患凸显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电力安全生产依然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必须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丝毫不能麻痹,要客观清醒地分析形势,直面存在的问题,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过硬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山东电力安全生产长期稳定。
会议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要正确认识电力安全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切实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和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突出抓好电力基建和检修两大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做好外包工程、外委单位、外来人员“三外”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电力专委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持续推动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制定完善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动态更新监管对象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理直气壮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效果。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做好人、财、物各方面保障。三是持续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2024年山东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强化电力基建和检修安全风险管控,排查重要设备安全风险,落实上级电力安全监管任务,提前谋划和准备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配电网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三项专项监管行动,全面完成电力行业液氨重大危险源改造工作。
会议要求,当前春节临近,叠加寒潮天气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等多发易发,各单位认识要再深化再提高,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措施要再细化再加严,切实守好安全生产底线。要全面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结合岁末年初和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深入排查整治,以更实举措推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责任要再压紧再压实,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查,分管负责同志、班子成员都要靠上抓落实。要把基层单位都发动起来,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各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实化安全监管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严明纪律、强化刚性约束,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折不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会上,集体观看了2023年电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4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通报了2023年全国及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公司、国家电投山东总公司、三峡山东公司等驻鲁电力企业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市、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基层电力企业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负责同志按照就近原则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