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发挥电力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山东能源监管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规章、规范,会同省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明确了电力专委会的组成、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
省安委会电力专委会第一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电力行业主要企业及支撑单位组成。规则对电力专委会全体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文件签发制度、联络员制度、警示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的具体执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则的编制标志着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下一步电力专委会将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抓好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好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