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能源监管办在省政府、省安委会的支持下,依托省安办承上启下、协调督促平台作用,践行“三结合”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属地安全监管体系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将落实属地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各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鲁安发〔2018〕20号文件具体部署,以及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和前期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统一要求,加强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制定重点企业、项目执法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如滨州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包县区督查工作方案》,每月定期到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保证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是将落实属地责任与聘请专家查隐患相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把电力企业安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压实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从面上实施高频次、大范围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各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采取聘请专家深入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防火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点上督促企业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淄博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市经信系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每季聘请电力行业专家进行指导,抽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区县,由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三是将落实属地责任与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各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精神,采取学习培训、观摩、执法检查、评估等措施,加大对属地电力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电力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提升。如泰安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已将7家电力企业列为市级标杆企业、2家电力企业列为县级标杆企业。
截止目前,我省通过政府文件形式确定电力行业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的地市已增加至14个,其余3个地市预计年内将得以落实。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加强与各地政府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监管工作,推动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全覆盖”,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分层分级、齐抓共管的电力安全监管新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