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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监管报告编制发布管理规定
2017-09-01 13:39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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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能源监管制度,加强能源监管,规范监管报告编制和发布行为,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了监管报告编制发布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监管报告是指山东能源监管办履行能源监管职责向社会公开发布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文书。它适用于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布能源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有关能源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违反有关能源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山东能源监管办的处理结果。

《规定》明确了监管报告的编制原则、基本内容、审查程序、发布形式等。同时,特别明确监管相对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能源监管办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配合和协助山东能源监管办进行现场检查、电力事故调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以及有关事实或者行为核查。监管相对人拒绝或者阻碍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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