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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2017-07-20 16:34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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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要求,7月1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包括《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8个配套文件,分别从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8个方面细化了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促进电力用户合理负担、符合山东实际的输配电价机制,明确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电价交叉补贴改革、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备电厂改革等输配电价配套改革措施。《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中长期电力市场、2019年到2020年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启动和运行现货市场交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功能完善、竞争有序、依法监管、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明确其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并提出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电量以外发用电计划,推动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侧市场主体及职责定位,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自备电厂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促进全省燃煤自备电厂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重点从分布式电源主要应用领域和相关技术、工作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发展,到“十三五”末,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了中长期交易周期以年度和月度为主,并对交易周期内各类别交易开展时序、方式进行了规定;对交易的组织、校核、执行、结算、偏差处理、信息反馈、市场干预等进行了全流程规范,组成交易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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