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通知要求,近日,我办将全省自然村动力电“村村通”、机井电力“井井通”和小城镇(中心村)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开展监管调研,及时、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督导供电企业认真实施,保证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2016年,我省“村村通”动力电工程共建设通电村227个,投资额3962万元,全部在临沂市,解决了我省革命老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电力瓶颈,对农村、农业发展和农产品深加工,增加农民收入,精准扶贫、助农脱贫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惠及农户1万余户,2.79万农民因此受益,可以说是小投资取得大效益的扶贫惠民工程。机井通电工程两年新增通电机井42万,受益面积4182万亩,涉及40175个村,极大的保障了我省农村灌溉用电,特别是为干旱少雨年份粮农作物稳产提供了保证,与柴油机灌溉相比,节约了灌溉费用,增加了农民收入,对规模化农业、大棚种植户效果更加明显。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了小城镇和中心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缩小了城乡用电差距。扩大了电力在居民炊事、取暖、及公共照明、生产用电等领域的应用,为农村新型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提供了支撑,真正将“富民兴鲁”政策落到了实处。
为确保工程高效稳步推进,我办将工程实施情况监管作为2016年重点监管内容,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多次赴临沂、枣庄、烟台等地进行督查,不间断开展后续监管,助力农村、农业和中小城镇发展,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山东省电力公司成立了省、市、县三级配网项目管控机构,构建横向全专业、纵向全过程的管理协同机制。制订了符合地方特色的升级改造方案,提升中心村电网供电能力和装备水平。各市、县(市)供电企业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克服困难,强化工程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各项工程进展顺利。
今后,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践行监管为民监管要求,履职尽责,将能源监管工作与国家政策要求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督促促进各能源企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做好能源普遍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放心用能、满意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