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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五项措施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2016-11-29 11:43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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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深刻吸取“12.23”乌克兰大面积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企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今年以来,我办联合省电力调控中心开展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防护情况,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我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责令解除并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我省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一是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各电力企业按照发改委14号令的安全要求,划分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部署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隔离强度应达到物理隔离水平。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对电力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督促电力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各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策略,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和执行机构,明确安全防护工作的责任人及相关职责。四是加强电力监控系统本体防护能力建设,加强系统本体防护能力建设工作,要求企业对系统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加固,配置适当安全功能策略,确保设备具备自身安全防护能力。五是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督促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对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电企业涉网部分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要求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同级电力调度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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