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吸取近期“11.3”、“12.17”两起人身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山东能源监管办近期分别对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电国际邹县电厂、华电科工环保分公司、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公司和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电厂、大唐科技公司、安徽大唐监理公司8家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电力安全监管约谈。
各单位负责人就近期事故中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不严、隐患排查和现场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检查,同时也汇报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山东能源监管办有关负责同志针对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下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有关发电集团省级公司要切实履行对所属企业生产运行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所属企业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控措施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保障整个公司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对今年列入计划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要统筹安排,提前准备,争取上级公司支持,不得出现赶工期行为。
二是有关发电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前期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对整厂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彻底诊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下大力气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规范工程管理,不准以任何借口降低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必须要建立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现场负责人,配齐现场工程技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坚决杜绝以包代管、重包轻管、只包不管。
四是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巡视监督、检查签证和旁站监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五是要严肃施工单位准入管理。业主、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和认真考察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资质和能力不具备的一律不允许参与工程投标。对正在使用的施工单位,发现有资质不合格或资质挂靠的,一律先停工后解除合同。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加快建立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事故责任单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