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要求以及各市场主体对两年来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商省内有关部门,山东能源监管办对《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此次修订完善交易规则,是为了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加快电费结算,规则同时明确,无法按时完成合同进度的用户可在每年6月份、9月份对年度合同用电量和后续月度分解用电量提出调减申请,由已经完成合同进度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在每年7月份、10月份再次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电量和实际用电量之间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