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山东能源监管办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启动会。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陈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能源监管办专员付海波,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与山东能源监管办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中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济南炼化、东明石化等33家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同志介绍了山东能源监管办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中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济南炼化、青岛炼化、东明石化、岚桥石化介绍了销售和生产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进度、取得成效和遇到的问题。
陈涛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成品油质量升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能源局“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模式下又一项重要工作,开展本次专项监管,就是要按照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思路和要求,对成品油质量升级一系列相关计划、政策及相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完善措施,促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搞不清楚的问题绝不放过,要拿出有质量、有分量、有影响力的监管报告,务求监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山东能源监管办要围绕监管重点,加强与山东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各有关部门支持,确保专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要不打折扣、积极配合,全面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付海波专员在讲话中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能源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也要结合山东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要抓好保供企业和重点项目升级监管。济南炼化、青岛炼化、齐鲁石化应当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山东省被国家发改委列入2013年-2015年成品油质量升级重点项目有5个,被列入2013年-2017年全国成品油升级重点项目的有11个,有的已经完成改造,有的处于实施阶段,各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二要严防不合格成品油流入市场。目前,山东市场国Ⅳ车柴和国Ⅲ普通柴油并存,按照国家要求,国Ⅲ普通柴油只有在2017年7月1日后才最终退出市场,这就使得车柴和普柴交叉问题更为复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也很难杜绝。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国营销售企业要严把采购关口,严控进货渠道,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炼化企业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各自的销售网点加强管理,保障油品质量,树立地炼企业的良好形象。三要对进口原油使用企业进行监管。目前,全国已经具备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企业有11家,其中山东省就有9家。获得资质的企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讲诚信,守承诺,将各项工作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落实到位,避免被取消资格或被纳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四是对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监管。被列入国家发改委2013年-2017年主要炼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山东有4个,合计淘汰落后产能687万吨。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尽快将落后产能淘汰拆除销毁。他同时指出,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应站在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对企业负责的高度,放眼长远,科学布局,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将国家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按照时限和标准全面完成任务目标。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在监管过程中,希望各个企业不回避问题,如实地反映本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监管部门将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反馈的难题进行梳理,向能源局和省政府积极建言,在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制定产业政策时,综合考虑,促进炼化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