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
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1号机组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变更或延续运行,我办于10月9日发布《关于拟撤销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1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并拟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公告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公告期满,我办决定撤销机组电力业务许可(鲁监能许可〔2024〕82号),自许可撤销之日起该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机组许可撤销后企业已无机组运营,我办决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请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在30日内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我办,如原件丢失或损毁,请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书面说明。
收件人:山东能源监管办资质大厅电话:0531-6780788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55号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