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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等11家企业14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并注销4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2024-10-10 09:01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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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山东省2023年小煤电机组关停名单》并向企业核实,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等11家企业14台机组已于2023年关停。上述企业未办理相关机组的许可变更手续,我办于8月12日发布《关于拟撤销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等11家企业14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并注销4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公告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公告期满,我办决定撤销上述14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鲁监能许可〔2024〕72号),自许可撤销之日起相关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机组许可撤销后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已无机组运营,我办决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请临清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及时申领新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请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30日内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我办,如原件丢失或损毁,请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书面说明。

收件人:山东能源监管办资质大厅电话:0531-6780788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55号

附件:撤销许可机组名单.doc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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