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办理告知书
我办是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在山东省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及其持续性监管与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为了维护许可申办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许可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规范开展,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相关资料按流程办理。
一、许可工作涉及的申请材料与注意事项请登录我办网站“在线办事—办证指南”版块查阅相关内容。
二、正式受理您的申请后,我们会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规定启动内部审查流程,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三、根据审查情况,我们可能会对您申请的项目实施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主动向您出示核查通知书、工作证件及廉政回访表,如遇无证人员开展“现场核查”,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四、我办没有“培训中心”或“咨询中心”等机构,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培训、咨询、代办、中介、推销等经营性业务。凡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或委托服务的,均按规定办理并在我办门户网站公示。如发现假借我办名义开展此类业务的,可随时向我办举报,我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有关信息,请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0531-67807887
发电、输电、供电类业务许可:0531-67807890
六、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请拨打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热线12398投诉举报。
山东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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