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济 南 电 监 办 文 件 |
鲁电监供电〔2009〕10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53号),为加快推进山东电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细则》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两个细则》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深化,是在不改变现行上网电价和电量计划的前提下,建立了辅助服务调用与提供、并网运行管理以及相关费用结算的初级电力市场环境,有利于调动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辅助服务管理和并网发电厂考核工作,将进一步促进厂网协调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两个细则》实施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两个细则》,确保山东电网如期完成《两个细则》的实施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开展实施工作 目前,我省《两个细则》的实施工作进展顺利,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已经基本开发、调试完毕,具备模拟运行的条件,并网考核管理系统也将于近期开发、调试完毕。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进度,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共同推进山东省《两个细则》实施工作。 (二)确保《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如期开发、调试完毕。山东电力集团负责建设主站系统,有关发电企业负责建设相应子站系统,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收益、谁分担”的原则承担。 (三)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两个细则》,在实施之前,我办将邀请有关专家对《两个细则》进行系统培训。 (四)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近期将派有关技术人员赴各发电企业安装、调试《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各发电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联系人:彭文程 联系电话:0531-67807876 传 真:0531-67800756 邮 箱:pengwc@serc.gov.cn
相关附件下载: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