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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山东电网“两个细则”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8-15 15:4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及华北电监局《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等规定,为确保我省“两个细则”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两个细则”工作流程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每月10日前,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将上月统调公用电厂“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情况(格式见附件1)在其厂网信息互动平台上向所有统调公用电厂披露。

  二、每月14日前,统调公用电厂如对考核、补偿情况有争议,应向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应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山东电监办。对14日后电厂反馈的争议,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统调公用电厂经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我办提出申诉。

  三、每月17日前,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完成电厂争议处理,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我办,同时抄送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每月23日前,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考核及补偿电费计算,出具月度“两个细则”结算清单(格式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本形式报送我办。

  五、每月25日前,我办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3个工作日内如无争议,我办批复同意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后,由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下月5个工作日内向各统调公用电厂出具结算凭证。

  六、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下月电费结算周期中与各发电厂结算。

  七、遇法定节假日,上述时限顺延。

  附件:

  1、××月份“两个细则”初步统计情况

  2、××月份考核、补偿结算清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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