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两个细则>详细内容

关于启动《两个细则》试运行的通知 - 2010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1-20 11: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山 东 电 监 办 文 件

鲁电监市场〔2010〕122号



关于启动《两个细则》试运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统调独立发电企业:

  自今年8月份我省《两个细则》模拟运行工作启动以来,各电力企业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技术支持系统运行正常,模拟运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并网发电厂考核和辅助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我省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经研究,定于12月启动《两个细则》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两个细则》试运行期暂定3个月,全省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全部参与《两个细则》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严格按照《两个细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结算。试运行结束后,经过对《两个细则》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具体条款作必要调整完善后,印发正式实施文件报国家电监会,我省《两个细则》转入正式运行。

  二、试运行期间,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规定和授权,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的考核与补偿工作,相关发电企业予以配合。

  联 系 人:山东电监办 彭文程

  联系电话: 0531-67807876

  传 真:0531-67800756

  电子邮箱:pengwc@serc.gov.cn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