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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两个细则》模拟运行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8-13 19: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济 南 电 监 办 文 件

鲁电监供电〔2010〕87号



关于启动《两个细则》模拟运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统调独立发电企业:

  为加强并网发电厂考核和辅助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国家电监会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并于2008年底正式批复同意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目前,我省《两个细则》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已经基本开发、调试完毕,定于8月中旬启动《两个细则》模拟运行。鉴于“两个细则”技术性强,覆盖面广,数据量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两个细则”模拟运行期暂定为4个月,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模拟运行期间各项工作。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按照《两个细则》的规定和授权,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的考核与补偿工作,相关发电企业予以配合。

  二、先期选择华能德州电厂、华电邹县电厂、国电石横电厂和大唐黄岛电厂作为《两个细则》模拟运行的第一批试点发电企业,并根据模拟运行情况,分期分批扩大参与模拟运行的发电企业。

  三、模拟运行期间,只公布考核结果,不实际结算。各电力企业要尽快熟悉《两个细则》有关条款及考核、补偿流程,为下一步完善“两个细则”和正式运行工作做好准备。模拟运行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我办将对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两个细则”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济南电监办供电监管处 彭文程

  联系电话: 0531-67807876

  传 真:0531-67800756

  电子邮箱:pengwc@serc.gov.cn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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