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清单管理 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为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及时对照2022年底出台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于2023年2月9日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连同此前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分别简称《应用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统称三清单),系统规范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行为分类及相应奖惩措施应用,体现以法治思维引领能源行业信用管理最新实践成果,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能源监管良法善治新路径夯实制度基础。
《应用清单》作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监管措施的指引,运用《数据清单》归集的信用信息,结合《行为清单》失信行为分类标准,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反映出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国家能源局相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提供对应的信用监管措施。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能源行业信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通过修订《应用清单》,着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夯实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基础,全面促进能源行业信用工作提质增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提升信用工作法治化水平。《应用清单》及时对标上位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新变化,严格依据监管职责,调整有关内容,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二是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通过完善“三清单”管理制度,有效衔接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行为分类和奖惩措施应用等信用监管环节,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使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落地,强化信用监管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三是全面提升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精准性。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综合研判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瞄准风险、靶向监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二、主要内容
《应用清单》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以清单列表形式,依据局权责事项范围,列举6方面内容。其中,“业务类别”是指国家能源局权责范围涉及的5个业务领域,包括电力安全类、电力类、煤炭类、油气类和其他类(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所含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对象筛选、政府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实施对象筛选、示范项目条件审查等)。“应用事项”是5个业务类别所涉及的具体管理事项,共42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等5类管理职责划分。“业务环节”指应用事项在具体行政管理过程中应用所处的阶段,包括许可审查、处罚裁量、重点监管对象筛选以及相关资格审查。“信用分类”是对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A、B、C、D四类划分信用状况。“信用监管措施”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对应的应用事项领域所采取的36项具体信用监管措施。“法规政策依据”是对不同信用状况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实施奖惩措施依据的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
此外,附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具体信用监管措施解释及文件有效期和发布方式等内容。
《应用清单》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一是调整内容。结合2022年版《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相关修订内容,《应用清单》删除11项应用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类4项、行政处罚类1项、日常监管类2项、表彰评优类4项;新增5项应用事项,包括日常监管类2项、表彰评优类2项、其他类1项。二是细化措施。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管理职责,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列举36项具体信用监管措施(激励措施11项、惩戒措施17项、一般性监管措施8项)。对照梳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中信用奖惩措施的新规定,增加了9项信用监管措施。例如:对信用良好的A类和守信的B类市场主体增加了“依法依规予以适用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采取“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力求合法审慎、过惩相当。三是优化结构。增加了“法规政策依据”方面内容,针对全部信用监管措施,列举了对应的政策法规依据,并结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规定,规范了相关表述,强化了监管措施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规范表述。将“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的信用分类表述,改用当前信用管理领域通行的“A、B、C、D”作为区分信用状况分类的标识。五是完善附件说明。进一步梳理了相关解释说明内容,体例更严谨,内容更有助于理解和使用清单。同时,明确规定文件有效期和更新方式。
三、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用清单》实施及相关后续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权限规范开展信息归集和使用,确保信息安全。二是要严格按照“清单管理”和合法、关联、比例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权责事项,限定信用监管措施的适用场景,强化监管精准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保证监管措施决定流程的可追溯性,避免裁量的随意性。同时,注意收集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对《应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