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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01-22 09:23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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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能源监管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要求,由山东能源监管办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山东能源监管办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山东能源监管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山东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全年公开能源监管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30篇,行政许可类信息176篇。

  二是加强能源监管工作重大事件、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认真做好重要会议和办领导调研、督导检查等活动的动态报道,以及能源产业政策、形势分析、行业监管信息的发布与解读。全年共发布要闻导读146条,监管动态137条。

  三是进一步强化12398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通过开通门户网站12398专栏、微信公众平台,积极运用新的信息传播手段,开展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专门设立12398投诉举报调解室,公开投诉举报的处理依据、处理程序等,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收电话、传真、邮件、微信、来访有效信息共计7661件。涉及电力行业的共计6246件,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239件,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721件,其他类信息455件。

  四是建立健全阳光许可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阳光许可工作,在一楼电力业务许可办证大厅设置咨询台,放置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和监督措施等。进一步改进完善能源监管业务办事服务指南,开放数据查询功能,全面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确保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以来,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条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需要。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次,网上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公众咨询840件,有效咨询信息840件,全部按规定予以认真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山东能源监管办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为无偿提供,未开展收费项目。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山东能源监管办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发生1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

  2020年,山东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条例》和《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山东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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