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能源监管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和《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要求,由山东能源监管办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山东能源监管办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山东能源监管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山东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全年公开能源监管工作通知及相关规定130篇,行政许可类信息85篇,监管公告45篇。
二是加强能源监管工作重大事件、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认真做好重要会议和办领导调研、督导检查等活动的动态报道,以及能源产业政策、形势分析、行业监管信息的发布与解读。全年共发布要闻报道228条,监管动态207条,行业动态21条。
三是进一步强化12398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通过开通门户网站12398专栏、微信公众平台,积极运用新的信息传播手段,开展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专门设立12398投诉举报调解室,公开投诉举报的处理依据、处理程序等,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收电话、传真、邮件、微信、微博、来访有效信息共计5046件。涉及电力行业的共计3119件,涉及石油天然气行业458件,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信息987件,其他类信息482件。
四是建立阳光许可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阳光许可工作,在一楼电力业务许可办证大厅设置咨询台,放置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和监督措施等。进一步改进完善能源监管业务办事服务指南,开放数据查询功能,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确保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以来,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条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需要。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公众咨询163件,有效咨询信息162件,全部认真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山东能源监管办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为无偿提供,未开展收费项目。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山东能源监管办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
2017年,山东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月度、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处室、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加快了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速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积极向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兄弟派出机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山东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