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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创建供电示范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1-10 14: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行为,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供电示范企业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供电监管方式,变事后监管为事前规范,变企业被动应付检查为主动改进。通过典型示范的带动带动作用,引导供电企业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工作行为,提升供电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

  二、总体目标

  每年在全省推出2个市级和4个县级供电公司作为全省供电示范企业。通过供电企业持续改进和完善,促进全省供电企业达到供电能力充足、质量达标、服务优质、成本节约、行为合规、需求侧管理科学的供电工作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11月)

  组织召开创建供电示范企业动员会,组建供电示范企业考评专家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自查:各供电公司按照示范企业标准,分解落实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创建,按《山东省供电示范企业考评办法》组织自查。

  2、申报:自查得分900分以上的供电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山东电监办提交创建供电示范企业申请。

  3、评审: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企业,由山东电监办成立验收评审小组,从2012年起,每年8月份开始对供电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4、公示:对考评合格的供电示范企业在山东电监办网站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10天。

  (三)总结阶段

  1、每年评审结束后,总结和推广供电企业创建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全省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2、2012年10月底前,山东电监办根据验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选择其中一个示范企业,召开现场会,对“山东省供电示范企业”授予牌匾,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3、每年10月底前,对山东省供电示范企业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创建供电示范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山东电监办领导担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部室组成,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山东电监办输供电监管处。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督促和引导,各供电企业是创建供电示范企业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协调配合。建立山东电监办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创建工作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示范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供电企业要提高对创建供电示范企业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完善措施。各供电企业根据实际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农网建设步伐,完善供电服务设施,优化供电业务流程,加强在岗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为城乡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用供电需求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宣传示范。探索和总结创建供电示范企业经验和好的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宣传,提升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供电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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