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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件内容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问题
提交时间:2025-05-13 16:32
二、信件回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按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回复部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5-05-16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