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为了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全国范围内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现将2014年5月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2014年5月,能源监管机构共收到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有效信息2107件,环比增长0.62%。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19件,占有效信息的5.65%,环比增加1件;举报15件,占有效信息的0.71%,环比减少3件;咨询1901件,占有效信息的90.22%,环比增加45件;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72件,占有效信息的3.42%,环比减少30件。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2041件,传真16件,电子邮件25件,信函12件,来访9件,有关部门转办4件。(2014年5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见表一)
表一 2014年5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单位:件
反映渠道 |
投诉 |
举报 |
咨询 |
其他 |
小计 |
12398电话 |
96 |
9 |
1865 |
71 |
2041 |
传 真 |
6 |
1 |
9 |
0 |
16 |
电子邮件 |
11 |
0 |
13 |
1 |
25 |
信 函 |
3 |
5 |
4 |
0 |
12 |
来 访 |
2 |
0 |
7 |
0 |
9 |
有关部门转办 |
1 |
0 |
3 |
0 |
4 |
合 计 |
119 |
15 |
1901 |
72 |
2107 |
(二)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4年5月收到的134件投诉举报中的131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7.76%;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3件不予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2.24%。
到2014年5月31日,5月份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完毕72件,占5月份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4.96%;未办结59件结转2014年6月办理,占5月份受理量的45.04%。
(三)业务分类情况
在2014年5月收到的2107件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1302件,成本价格和收费105件,市场准入131件,电力安全88件,其他事项481件。
在2014年5月收到的134件投诉举报中,供电服务方面102件,受理100件,占受理量的76.34%;电力安全方面12件,受理12件,占受理量的9.16%;市场准入方面4件,受理4件,占受理量的3.05%;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3件,受理3件,占受理量的2.29%;其他事项方面13件,受理12件,占受理量的9.16%。(2014年5月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见表二)
表二 2014年5月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
单位:件
业务类别 |
投诉 |
举报 |
受理 |
占受理量 比 例 |
咨询 |
其他 |
小计 |
电力安全 |
10 |
2 |
12 |
9.16% |
76 |
0 |
88 |
市场准入 |
1 |
3 |
4 |
3.05% |
127 |
0 |
131 |
成本价格和收费 |
2 |
1 |
3 |
2.29% |
102 |
0 |
105 |
供电服务 |
96 |
6 |
100 |
76.34% |
1200 |
0 |
1302 |
其他事项 |
10 |
3 |
12 |
9.16% |
396 |
72 |
481 |
合 计 |
119 |
15 |
131 |
100.00% |
1901 |
72 |
2107 |
(四)区域分布情况
2014年5月,从能源监管机构收到的12398电力监管有效信息来看,河南、广东、山西、云南、贵州排在全国前5位;从投诉举报数量来看,广东、江苏、安徽、山西、陕西(福建、上海并列)排在全国前5位。(2014年5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5位省份情况见表三)
表三 2014年5月有效信息与投诉举报排名前5位省份情况
单位:件
排序 |
省份 |
有效信息 |
省份 |
投诉举报 |
1 |
河南 |
214 |
广东 |
28 |
2 |
广东 |
171 |
江苏 |
14 |
3 |
山西 |
145 |
安徽 |
9 |
4 |
云南 |
131 |
山西 |
8 |
5 |
贵州 |
128 |
陕西、福建、上海 |
7 |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供电服务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电网薄弱,供电能力不足,末端电压偏低,用电高峰时段频繁出现跳闸、短路等停电现象;二是部分供电企业不向用户说明任何理由就拒绝用电报装申请、拖延电表安装时间,承建的用户受电工程进展缓慢、竣工验收滞后,涉嫌存在偷工减料、“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较差,处理用户故障报修、停电抢修等问题缺少耐心,造成故障停电时间长、恢复供电不及时;四是部分供电企业停、限电程序不规范,导致用户对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不知情,影响生产生活等。
(二)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
一是部分供电企业对电价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户对照明、农灌等电价执行标准不清,引发电费收取方面的投诉;二是部分供电企业电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提供票据,抄表人员抄表不及时,估抄、漏抄、错抄电表计量数等问题引发电费争议;三是个别供电企业重复收取居民用户电费,违反规定的程序催收电费,涉嫌存在乱收电费等行为;四是个别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对居民用户断电并搭车收费、加价收费现象,合表小区电价高于物价部门公布的目录电价等。
(三)电力安全方面
一是个别供电企业及所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瞒报电力工程安全事故;二是个别供电企业改造用户电表后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个别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与居住房屋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其他方面
一是个别供电企业电力工程施工导致道路、交通堵塞;二是个别供电企业与用户就家用电器烧坏赔偿发生争议;三是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涉嫌存在出借资质、违规转分包行为;四是个别电工为用户私接电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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