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监办12398中心保密制度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8-09 10:18: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管理,严肃保密纪律,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 二、中心工作的原始资料要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 三、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监督管理。 四、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印、拍摄中心工作资料。 五、工作人员不得向与工作不相关的人员透露案件情况,为举报人保守保密,不得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 六、对泄密、失密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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