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监办12398中心廉政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促进12398廉洁执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电监会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形势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教育,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廉政监督机制,定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五、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安排的住宿。
七、不准参加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八、不准无偿借用当事人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九、不准违反规定让当事人报销任何费用。
十、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说情或出谋划策,通风报信,不准包庇、怂恿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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