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修订形成了《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4〕24号)。为适应电力市场运行需要,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步开展市场运行有关参数修订工作,经前期研究讨论,起草了《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经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新增或修订参数已加粗标识)。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531-67800757,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jgc@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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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