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力度,规范许可秩序,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合规守信企业合法权益,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信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许可信用监管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依规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许可制度,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合规守信开展经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公开透明的许可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更好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监管对象及方式
(一)监管对象
2023年山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监管专项工作,采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持证企业进行抽取,确定今年重点监管对象,并根据实际扩展至问题涉及的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企业。对于“信用良好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不高于信用良好企业总数的2%;对于“守信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不高于守信企业总数的5%;对于“失信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失信企业总数的20%;对于“严重失信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严重失信企业总数的30%。
(二)监管方式
本次监管采用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进行,按照“三个相结合”原则开展。一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充分发挥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大数据共享作用,利用互联网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比对,发现问题线索,提升监管检查效率和覆盖面。二是自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通过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三是信用等级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信用为主的监管检查方式,对于信用良好企业,检查以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于守信企业,检查以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对于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检查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
三、监管重点内容
(一)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1.企业是否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是否存在人员、资产等重大变化情况;
2.企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格要求,人员是否为企业自有人员,是否存在借用、冒用等情况;
3.企业是否存在逾期未续期、不符合许可要求需重新核定级别等情况;
4.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手续;
(二)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5.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6.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有关情况;
7.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无资质施工情况;
8.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
印发监管通知,确定检查目标、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以信用为基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根据信用监管抽取比例规定抽取重点监管对象。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底前)
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自查企业经营现状、信用状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近两年承揽电力工程情况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应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三)现场监管检查阶段(5月-7月)
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及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许可保持条件数据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编制检查工作手册,确定现场检查对象范围,明确重点监管任务,现场检查有关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承揽电力工程情况等,对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履行前期调查及立案审批手续。
(四)问题处理及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
认真总结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形成专项监管报告,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向被监管企业反馈监管情况,针对问题企业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认真配合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除被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其他企业无需编写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见附件),如实报告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和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近两年承揽电力工程情况,在专项监管中发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的企业,我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请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办,纸质版(盖公章)会同电子版一同上报。
联 系 人:刘文敬 0531-67807886
电子邮箱:zizhi@cnea.gov.cn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3年4月6日